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法治护黄河 检察显担当——陕北高原检察院为黄河流域发展注入法治动能
检察官调查木材来源。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田斌栋 摄(资料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时代的法治守护。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(shè)黄河案件(ànjiàn)”为切入点,将法律(fǎlǜ)实施与生态保护深度(shēndù)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持续发力(fālì),为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(huánghé)文明的实物(shíwù)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遗址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长城是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。”5月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陈波告诉(gàosù)记者,2024年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(zhuānjiā)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立案3件(jiàn)、移送线索2条。
在魏长城遗址保护(bǎohù)中,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寻访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(ràng)黄河沿岸文化(wénhuà)遗址得以留存,延续(yánxù)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(cānyùdù),为传承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之源。黄河支流的水源地(shuǐyuándì)安全,如同流域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(zuòyòng)。2022年(nián)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(jiǎnchá)院联合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区划排放(páifàng)“疏干水”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磋商、制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(sùsòng)等方式,关闭(guānbì)排污口、清理河道,守护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(zhìlǐ)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(xùhóng)防旱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由(yóu)两个市管辖,存在“一方管不了,多方不想管”的现象,进而导致(dǎozhì)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(fēifǎ)养殖等问题(wèntí)。针对管理权交叉、监管缺失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经过研判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(bànàn)模式(móshì)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(bànlǐ)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依法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,形成(xíngchéng)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(zài)黄河流域,森林是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抵御荒漠化的(de)(de)坚固(jiāngù)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。据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9日,该院在履职中发现,大量(dàliàng)木材加工企业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(tōngguò)交易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走访,全面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县区(xiànqū)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加强(jiāqiáng)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,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坚固的“绿色(lǜsè)长城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理想的(de)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游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。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在办案的基础上,联合(liánhé)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与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(zhàn)建立“沮河(jǔhé)朱鹮种群和栖息地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、科研(kēyán)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长城到莽莽林海,从湿地(shīdì)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法治(fǎzhì)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(de)检察担当。


检察官调查木材来源。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田斌栋 摄(资料照片)
从青藏高原奔涌而下的母亲河,滋养着千年文明,也见证着新时代的法治守护。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(shè)黄河案件(ànjiàn)”为切入点,将法律(fǎlǜ)实施与生态保护深度(shēndù)融合,在传承文化根脉、守护水源安全、筑牢绿色屏障、护航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持续发力(fālì),为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。
“作为黄河(huánghé)文明的实物(shíwù)见证,黄河沿岸的文化遗址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,其中魏长城是我国最早的长城,是长城文化的源头。”5月6日,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陈波告诉(gàosù)记者,2024年10月,陕北高原检察院在文化“寻保传”专项行动中,邀请长城考古专家(zhuānjiā)深入陕北六县区对魏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寻访,发现一些亟须保护的问题立即开展检察监督,目前已立案3件(jiàn)、移送线索2条。
在魏长城遗址保护(bǎohù)中,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寻访、监督办案、整改保护等措施,让(ràng)黄河沿岸文化(wénhuà)遗址得以留存,延续(yánxù)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。此外,检察机关还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魏长城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,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(cānyùdù),为传承黄河文化贡献检察力量。
水是生命之源。黄河支流的水源地(shuǐyuándì)安全,如同流域生态环境的“稳定器”,对整个流域生态健康起着决定性作用(zuòyòng)。2022年(nián)10月14日,陕北高原检察(jiǎnchá)院联合关中平原检察院对一起煤矿企业跨区划排放(páifàng)“疏干水”的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。两地检察院通过磋商、制发检察建议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(sùsòng)等方式,关闭(guānbì)排污口、清理河道,守护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的水源地,保障了17万居民的饮水安全;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手段,进行小流域治理(zhìlǐ),有效解决了跨行政区划环境监管难题,为黄河水源地保护探索出新路径。
黄河流域湿地在维护生物多样性、调节气候、蓄洪(xùhóng)防旱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某湿地内水库与湿地分别由(yóu)两个市管辖,存在“一方管不了,多方不想管”的现象,进而导致(dǎozhì)湿地内存在私搭乱建、倾倒垃圾、非法(fēifǎ)养殖等问题(wèntí)。针对管理权交叉、监管缺失的问题,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经过研判,决定运用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(bànàn)模式(móshì),分别立案、协同办理(bànlǐ),向两地多个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依法履职,全面恢复湿地的生态环境。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,这片湿地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。同时,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,提高周边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,形成(xíngchéng)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在(zài)黄河流域,森林是重要生态屏障。“三北”防护林作为我国北方抵御荒漠化的(de)(de)坚固(jiāngù)堡垒,持续改善着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。据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王永亮介绍,2023年5月9日,该院在履职中发现,大量(dàliàng)木材加工企业未履行木材合法性审查的义务,导致盗伐滥伐的木材通过(tōngguò)交易被轻易“洗白”,成为流通的木制品。陕北高原检察院检察干警积极走访,全面查清违法问题,向四县区(xiànqū)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加强(jiāqiáng)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,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面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通过强化木材流通末端的监管,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,为母亲河筑起了一道坚固的“绿色(lǜsè)长城”。
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富集,为野生动物营造了理想的(de)家园。作为黄河重要支流,石川河上游地区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,成为秦岭以北第一个朱鹮野外放飞基地。陕北高原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在办案的基础上,联合(liánhé)属地检察院、林业部门与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在朱鹮保护站(zhàn)建立“沮河(jǔhé)朱鹮种群和栖息地司法保护与研究基地”,构建保护、治理、修复、普法、科研(kēyán)“五位一体”的朱鹮种群和栖息地保护模式。
从巍巍长城到莽莽林海,从湿地(shīdì)苇荡到朱鹮翱翔,陕北高原检察院以法治(fǎzhì)力量守护着母亲河,生动展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(de)检察担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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